屠呦呦凭借“青蒿素”为中国赢得第一枚诺贝尔科学奖,“美国飞鱼”菲尔普斯火罐烙印上身,中东欧首家中医中心落户捷克.....WHO统计数据显示,已有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18个国家将针灸纳入医保体系。
近年来,中医药迎来空前绝后的发展盛世,不仅上升为国家战略,也逐渐走入国际视野。可以说,中医药越来越有国际范儿。
中医药铁杆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医药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
随着我国“四化”的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发展中医药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在国家出台的多个中医药产业政策法规的推动下,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已步入规范的快车道!
1《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编制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发展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对探索医改的中国式解决办法具备积极意义。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
重点任务:
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动“互联网+”中国医疗。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大力弘扬、发展中医药文化。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
2《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此文件首次将中医药行业提升到“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行业”的地位。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发展指标,到2020年,中国医院将达到4867所,中医总诊疗人次数将达到13.49亿人次,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将达到69.48万人,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管业务收入15823亿元,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95.06万人。
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3《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这是一份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政策文件。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惠民便民的中医药信息业务平台,创新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互联网+中医药”,适应深化医疗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需求,为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建设中医药信息平台、中医药数据中心;
统筹中医药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如门户网站群、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等;
提升中医医疗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加快中医医院、中医馆信息化建设;
促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
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发展智慧中医药便民惠民服务;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4《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
作为我国首次发布的中医药发展状况的白皮书,《中国的中医药》从中医药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特点、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国家政策和主要措施、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中医药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
随着人类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形成了鲜明了五大特点,包括重视整体、注重“平”与“和”、强调个体化、突出“治末病”、使用简便,并形成了独特的生命观、健康观、疾病观、防治观。
我国发展中医药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包括: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中医药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
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扶持、各方参与,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作为我国首部为振兴传统中医药而制定的国家法律,历经34年终于尘埃落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预示着,中医药真正的春天终于来临。
亮点解析:
“有技无照”的民间中医有望获得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对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中药材质量将被全程监管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中医药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片仔癀”等“国家秘密”将被特殊保护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这意味着,“片仔癀”等处方工艺将受到“特殊保护”。
专家认为,中医药法将有针对性地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那些宝贵遗产的延续和发展,促进医学界和科学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智力成果的承认、传播和利用,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商业化开发利益的公平分享。
偏方有望被认可
祖传偏方治大病,许多中医师及老百姓对此深信不疑。虽然偏方里的中药材购自正规医药公司且有发票为证,生产线合法且未大规模向社会销售,然而,由于这些药物没有批准文号,属三无产品,随时濒临“生产销售假药论处”的法律危机。
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对这种情况也有了新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各路“伪大师”不得再忽悠
近年来中国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总体适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随着中医药法出台,规范中医养生保健行为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我国将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让我们翘首以待,中医药辉煌发展的下一年!